我公司在產品外包裝標簽上明示的保質期限為:生產日期后一年。對這個規定的解釋如下:
1 我公司規定的保質期涵義是復驗期;也就是說客戶在產品超過保質期后使用時,應先進行檢驗,主要檢驗項目是微生物限度,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由于我公司生產的藥品包裝用鋁箔及復合膜、袋主要構成材料的理化性質均十分穩定,根據公司品質管理部多年來的穩定性試驗證明,我公司產品的理化性能在數年內不會有明顯變化。但由于各地的溫濕度條件相差較大,客戶的儲存條件也不相同,對產品的影響也不同,在存儲過程中水份、氧氣、灰塵等因素可能會對產品質量造成影響。此外,如果保存時間足夠長,PTP鋁箔的保護劑層與粘合劑層會由于物理擴散而發生粘連;復合包裝的內外層材料如聚脂和聚乙烯會產生助劑析出導致外觀等質量的變化,對這些特殊情況下的質量變化,我公司不可能承擔無限責任。
而且,對于生產經營正常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包裝材料的生產使用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正是基于上述考慮,我公司將產品的保質期限(復驗期)定為一年。